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我国首个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获批
发布日期:2023-08-09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736
  本报北京8月8日电 (记者常钦)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江苏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
  《规划》强调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规划》提出,到203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6.1%;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62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规划》强调,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格局,深化落实“1+3”重点功能区,完善陆海统筹、点面结合的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坚持“生态优先、带圈集聚、腹地开敞”的空间开发保护思路,优化徐淮、里下河、沿海、沿江、宁镇扬丘陵五大农业片区,构建“两心三圈四带”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规划》对农业、生态、城镇、陆海、区域等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做出统筹安排。其中,提出塑造“新时代鱼米之乡”农业空间,支持乡村振兴;营造湖美水清生态空间,增强“美丽江苏”底蕴;构建紧凑集聚城镇空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陆海空间协同,努力建设海洋强省;强化空间统筹,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彰显“水韵江苏”魅力;加快区域协调,推动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规划》强调统筹规划实施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纵横协同的规划传导,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