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出台二十条措施,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力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
发布日期:2023-03-28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116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 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的决策部署,坚决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持续完善“人防+技防”耕地保护新格局,围绕“实现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全力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加强耕地保护的二十条措施。
  一、签订“军令状”,层层压紧压实党政主体责任
  (一)提请签订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军令状”,足额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图斑、地块。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压紧压实党政主体责任。
  (二)将市县乡三级耕地保护“军令状”执行情况,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各级党委巡视巡察范围。
  (三)探索实施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移交制度,“军令状”内容带数量、带质量、带位置进行移交,进一步强化审计对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管。
  二、强化“田长制”,实现耕地人防全面覆盖
  (四)完善6万名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和村级巡查员“5+1”田长责任体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到村、到人、到地块的“人田对应”体系。动态调整完善耕地电子围栏和巡查打卡点。以村为单位,在耕地集中连片区域设置田长制公示牌,对田长和巡查员责任地块数量、位置立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五)抓好田长办实体化运行,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巡查制度、耕地违法违规问题处置机制以及市、县、乡三级田长年度考核等制度体系建设。
  三、迭代“耕地智保”,实现耕地技防精准高效
  (六)进一步提高高位摄像头的覆盖率和准确率,加快“耕地智保”场景迭代升级,做好与“天巡地查”“浙农田”等场景的对接和融合,实现实时共享和升级联动。打通调查、审批、执法、农业农村等耕地利用保护相关数据,实现实时动态更新。
  (七)进一步完善耕地“两非”问题信息报送、移交、闭环督办处置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场景全域信息共享;建立与“季度卫星遥感、月度无人机巡查、每日铁塔探头监测”三位一体协同的耕地数字化监管机制,织密耕地保护的天罗地网。
  (八)迭代开发补充耕地、进出平衡、林耕置换、批后监管等模块,进一步构建耕地保护全生命周期、全流程覆盖的耕地数字化精准监管体系。
  四、严格落实“双平衡”,强化耕地用途管制
  (九)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要求,坚决执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加强垦造耕地项目全过程闭环监管,项目选址要落实多部门联合踏勘、论证。加大资金投入,严格项目质量管理,对土层厚度、耕作层土壤、灌溉水源和灌排设施等内容重点验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外业核查100%,省级内业核查100%、外业不低于30%抽查复核。实行验收和核查责任“终身追责”。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转变用途的,应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十)强化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年度管护费用(纳入工程成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亩,管护期限内,须每年上传实地种植影像。新增水田第一年须种植早稻。新增耕地要绿色过冬,种植应季农作物或紫云英、苜蓿等绿肥,多措并举培肥耕层土壤,提升耕地肥力。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完毕且达到三年管护期的项目,纳入一般耕地管理。加强新增耕地与日常、年度变更调查的协同,做好自我举证。
  五、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落实特殊保护制度
  (十一)高质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完善及非耕地问题整改。以“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面积和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根据国土“三调”及历年变更调查成果、审批备案数据,以及督察、卫片和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分类处置、量质并重”的原则,对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以及少量不符合要求的耕地,实事求是、稳妥有序进行整改补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至名归”。
  (十二)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将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符合条件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上图入库。划定的储备区按照一般耕地管理、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护。储备区实行年度更新,原则上垦造新增耕地和“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要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全部纳入储备区。
  (十三)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的,优先从储备区中进行补划。从严从紧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选址论证。大力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提高连片度,优化空间布局,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农业,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六、加快“两非”整治,逐步恢复耕地功能
  (十四)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耕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2023-2025年耕地保护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治理工程和保障措施。
  (十五)稳妥推进耕地功能恢复,稳步增加耕地总量,确保年度流入耕地数量大于流出耕地数量。结合土地综合整治、“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选择立地条件好、群众意愿强的地块,稳妥推进耕地功能恢复。
  七、健全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加大违法用地问责力度
  (十六)健全完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三倒查”机制。一查县、乡(镇)、村三级田长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巡查员履职是否到位;三查“耕地智保”铁塔探头是否监管到位。对通过倒查反映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开展约谈,对重大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对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将“三倒查”机制纳入干部日常考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内容。坚决落实卫片执法“统筹协调”“动态评估”“溯源分析”三项制度,从严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十七)建立完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增违挂钩”机制。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先冻结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对依法依规拆除复耕的,解除冻结;依法补办用地手续的,在市、县完成组卷报批时,申请解除冻结。对于存在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且未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不予安排跨省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纳入国家保障范围的重大项目涉及违法用地的,由违法行为发生所在地落实5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级自然资源耕地保护、规划、调查、执法、审批等业务条线要加强工作协同,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合理用地保障,形成合力,建立问题协办机制。
  (十八)坚持“查事查人”相结合,加大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和违法惩处力度。对政府主导项目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协同,及时预警制止,及时通报情况,及时推送问题线索,加强协同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坚持资金精准投放,加大耕地保护投入
  (十九)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下发耕地保护省级补偿资金和地方配套补偿资金。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与耕地保护绩效挂钩,对年度存在违法占用耕地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恢复原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安排资金。扩大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将巡查等耕地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开支范围。
  九、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与主流媒体合作开设“守护耕地”特别专栏,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宣传、政策宣讲、咨询服务等方式,积极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保护耕地共识。通过以案说法、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等方式,提高社会警醒度。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