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685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精神,现将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延期不再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不再重复进行审查、公示及公告,新的规划资质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将陆续寄送。新的规划资质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收到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及时将原行政许可决定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二、取得原省建设厅核发的城乡规划乙级资质证书的编制单位,未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的,乙级规划资质证书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电话:厅国土空间规划局,0571-88877827。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6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