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28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1522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是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费。根据省民政厅相关政策,结合本团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纳会费的目的
  会员交纳会费是坚持会员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增强会员组织观念,更好的履行会员义务。同时,会费的交纳可以促进学会更好的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学会“桥梁、纽带和服务”的作用。
  二、会费交纳标准
  1、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2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8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4、其他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
  5、个人会员:100元/年。
  三、会费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1、每年1月由秘书处发文通知各会员单位,布置会费收取工作。会员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日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全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3、会员单位如确有困难不能交纳当年会费时,应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减免。
  4、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开具浙江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发至交费单位。
  四、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员交纳的会费用于为会员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及学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2、所有会费由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秘书处管理。
  3、对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合理支出,节约使用。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入状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有关主管机关监督和审议。
  五、其它
  1、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时限超过一年者,视为自动退会。
  2、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本办法自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