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二级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4-19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996
  为建立学会二级委员会工作考核管理机制,促进学会二级委员会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全面提升学会分支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二级组织管理办法》、《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江省国土空间划学会二级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指标设置
  对学会所属批准成立的各二级委员会,实行年度考核管理制度。对各二级委员会实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依法依现履行职责、完成工作计划、加强自身建设等有关情况。具体设置工作条件、内部治理、组织活动、满意度评价和特殊贡献5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形成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每个具体指标分别赋予相应分值,各考核分值加总为100分。考核具体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设置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并经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考核组织及实施程序
  为统筹推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由学会理事长担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学会功能型党支部成员及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考核小组,每年对二级委员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各二级委员会应在每年年初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要求,对上一年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会秘书处对各二级委员会自评打分和提交材料进行核实赋分,并对各二级委员会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赋分,经汇总赋分情况后,提交学会考评小组核定。根据核定情况,考评小组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提交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
  三、考核结果及等级确定
  学会二级委员会工作考核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5A级(AAAAA);考核得分在80-90分,为4A级(AAAA);考核得分在70-80分,为3A级(AAA);考核得分在60-70分,为2A级(AA);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1A级(A)。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考核期内,如有违反国家和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规定且受到国家、省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处理的,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等级管理与运用
  学会对各二级委员会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获得3A以上考核等级的二级委员会颁发证书;对获得5A考核等级的专业委员会奖励活动经费2万元。获得考核等级的专业委员会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考核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并摆放在活动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末位的二级委员会,由学会责成该二级委员会的牵头单位改组其领导班子,或按照国家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提请理事会或常务事会审议撤销该二级委员会并予公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学会二级委员会工作考评指标分值及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