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划行业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行业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提高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技术支持、会员服务和行业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建立专家库,对入库专家实施建档管理。通过专家库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切实做好我省规划学术研究与交流、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优秀规划设计项目评选、优秀论文评选、规划科普教育等相关工作,为规划行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规划行业健康发展。
二、入库专家应当是省内从事规划编制、科研、教学及相关学科领域的技术人员和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业务范围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其他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设计、区域和战略研究、数字化建设等。
三、入库专家的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纪守法;热心学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身体健康,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2.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职业道德和学术公德,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及其他社会不良记录;
3.熟悉规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具有较高的规划理论、技术及相关知识水平。
4. 技术类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规划行业从业10年(含)以上,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管理类专家应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经验丰富,且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退休专家仍热心从事规划行业工作的,在规划行业从业20年(含)以上,在专业领域具有权威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近三年参与过较多类型的规划编制。
6.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会员。
四、本会建立省专家库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要求有较高规划学术、技术水平;对全省规划行业技术人员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具有公平、公正的道德水准。
五、专家库专家产生程序:
1.由本会会员单位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预选人,并认真如实填写《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经市级规划学会审核后,报送本会;省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本会。
2.本会组织专家库评选委员会,按照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评选出专家库专家。
3.外省专家的聘用,由本会提名,专家库评选委员会审定。
4.已退休专家由个人提交自荐表,专家库评选委员会审定。
六、专家库专家每五年评选一次,专家聘任原则上至本届届满。
七、专家库实施规模控制、动态管理。本会可根据需要,依据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增补或调整届内专家,增补的专家聘期与当期专家聘期相同。
八、以下情形专家资格终止: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业惩戒等行为的;
2.专家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的;
3.连续两次或年累计三次以上未接受委托任务的;
4.工作中出现较为严重错误或不公正的行为,造成行业不良影响的;
5.其他认定的情形。
九、专家资格终止后,收回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上述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