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2〕47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评审工作于10月底前结束。
三、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可登陆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网址:https://zrzyt.zj.gov.cn/art/2023/7/21/art_1229098242_2484354.html)执行,重点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的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下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评审程序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
(三)所在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所在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负责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评审对象申报材料包括:由职称申报系统生成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继续教育证明、工作业绩、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情况、个人述职等材料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完成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务必清晰完整。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业绩部分;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主要工程(技术)参数页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证材料作为业绩附件,所有上传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
2.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为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从今年开始对评审业绩提交的数量进行限制,实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工程项目限10项,科研项目限3项,技术报告限3篇,调研报告限3篇,科学技术奖限3项,优秀工程奖限3项,发明专利限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3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设区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各限3项,科技成果转化限5项,论文和著作共限1篇。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择优提交业绩材料。
3.各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六、申报要求
1.评审公示要求。评审前,中评委办公室将在职称申报平台上对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3.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网址:http://zrzyt.zj.gov.cn/art/2020/11/17/art_1289947_58934176.html)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本次申报需上传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0-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2021-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gtzj.jystudy.com)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无需进行二次上传;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仍需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
4.申报纪律要求。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全省通报。
七、其他说明
1.自评分申报说明。通过自评分申报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47分,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本人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分数并填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业绩、随意打分赋分者,将实行一票否决。
2.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3.委托评审说明。如各有关设区市或省级有关单位所属人员的申报专业无法经所属中评委评审的,经所在地人社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可委托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八、联系方式
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交送至省自然资源厅服务中心(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评委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7号,联系人:章珏弘,联系电话:0571-88877231)。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