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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6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1371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矿山工程、爆破工程及爆破器材。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
  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各中评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底,评审工作于11月底前结束。正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底,各中评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
  三、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和《浙江省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41号)执行,重点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的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下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评审程序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
  (三)主管部门或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及省级单位中评委负责本辖区(单位)的推荐工作;如申报专业无法经所属中评委推荐的,经有关设区市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可委托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单位申报材料:各设区市中评委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和纸质版《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
  评审对象申报材料:由职称申报系统生成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继续教育证明、工作业绩、近四年来年度考核情况、个人述职等材料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完成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业绩部分;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主要工程(技术)参数页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证材料作为业绩附件,所有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
  2. 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为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从今年开始对评审业绩提交数量进行限制,实行代表作制度。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工程项目限10项,科研项目限5项,技术报告限3篇,调研报告限3篇,科学技术奖限5项,优秀工程奖限5项,发明专利限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3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设区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各限3项,科技成果转化限5项,论文和著作共限1篇。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工程项目限10项,科技计划项目限5项,科学技术奖限5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省级以上工法共限5项,发明专利限5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3项,科技成果转化限8项,论文和著作共限2篇。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择优提交业绩材料。
  3. 各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六、申报要求
  (一)评审公示要求。评审前,高评委办公室将在职称申报平台上对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网址:http://zrzyt.zj.gov.cn/art/2020/11/17/art_1289947_58934176.html)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本次申报需上传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0-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2021-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gtzj.jystudy.com)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无需进行二次上传;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仍需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矿山工程、爆破工程及爆破器材专业继续教育学时需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破格申报的(含自评分申报);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3)转评的;
  (4)其他申报对象,评委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
  2.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纪律要求。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全省通报。
  七、其他说明
  1. 自评分申报说明。通过自评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49分。申报人员需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分数并填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业绩、随意打分赋分者,各评委会可实行一票否决。
  2. 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3. 委托评审说明。如各有关设区市或省级有关单位所属人员的申报专业无法经所属中评委推荐的,经有关设区市人社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可委托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由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联系方式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交送至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877051)。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