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规学[2023]38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规划科学技术
进步奖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设区市行业组织:
为奖励在规划领域中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规划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根据《浙江省规划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办法》,现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规划科技进步奖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省规划科技进步奖范围包括不同空间层级的规划领域的下列科技成果:
1.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和转化;
2.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研究;
3.为重大综合性规划项目提供的关键技术咨询;
4.为支撑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5.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科技扶贫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
6.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和新智能信息技术的开发。
鼓励多学科的交叉融合,重点奖励具有跨领域、跨行业实用价值的项目和成果。
(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授予在规划领域取得创新性、代表性成果的科技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省规划科技进步奖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3.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规划领域提升技术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直接从事规划领域科研、设计、管理、教学、科普和服务工作。
2.在规划领域取得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工程应用、资政服务等成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省规划科技进步奖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只接受第三方推荐。
具有推荐资格的个人:两院院士、全国或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各设区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市本专业学会、省内高校。
推荐坚持优中选优原则。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选择单一渠道推荐,勿多渠道重复推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一)与同时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及社会科技奖励完全同一技术内容的;
(二)不符合规划科技进步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
(三)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的(2022年10月15日以后通过验收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2023年4月15日之后实施的),工程类项目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
(四)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未按要求填写的;
(五)同一技术内容在历届规划科技进步奖评审未授奖的。
五、省规划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个人或单位应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同意,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完整、真实、可靠,严把质量关,推荐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申报个人或单位须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该项目不再 通过其他渠道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申报。
(三)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主要完成单位应当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重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关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3.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规划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
(四)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过程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五)项目第一完成人的责任:
1. 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总体技术方案、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2. 在项目推荐环节,确保项目符合奖励范围,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3. 在项目评审环节,负责项目汇报与答辩。
(六)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规划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规划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七)推荐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争议,有争议的项目需于申报前得到妥善解决。申报项目不得涉及保密项目。
(八)申报材料:《2023年度浙江省规划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附件(第九部分)。
(九)申报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申报书。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项目的科技创新内容和科技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其推动规划领域科技进步的重要作用。
六、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及材料要求
1.《2023年度浙江省规划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原件)。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七、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1. 报送要求:省规划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应按顺序合订,双面打印,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请于2023年10月15日(寄到时间)前,将2份纸质材料寄送到组委会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 联系方式:浙江省规划科技进步奖组委会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160276
电子邮箱:240588529@qq.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07号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907室
(一)申报个人或单位应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同意,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完整、真实、可靠,严把质量关,推荐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申报个人或单位须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该项目不再 通过其他渠道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申报。
(三)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主要完成单位应当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重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关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3.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规划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
(四)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过程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五)项目第一完成人的责任:
1. 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总体技术方案、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2. 在项目推荐环节,确保项目符合奖励范围,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3. 在项目评审环节,负责项目汇报与答辩。
(六)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规划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规划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七)推荐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争议,有争议的项目需于申报前得到妥善解决。申报项目不得涉及保密项目。
(八)申报材料:《2023年度浙江省规划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附件(第九部分)。
(九)申报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申报书。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项目的科技创新内容和科技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其推动规划领域科技进步的重要作用。
六、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及材料要求
1.《2023年度浙江省规划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原件)。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七、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1. 报送要求:省规划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应按顺序合订,双面打印,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请于2023年10月15日(寄到时间)前,将2份纸质材料寄送到组委会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 联系方式:浙江省规划科技进步奖组委会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160276
电子邮箱:240588529@qq.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07号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907室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