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如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清退以下18家单位会员,并终止单位代表职务。审议结果已于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
一 |
已注销单位 |
1 |
温州市规划信息中心(温州市地理信息中心) |
2 |
武义县规划测绘院 |
3 |
遂昌县城乡规划设计室 |
4 |
浙江省华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5 |
杭州佰仕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二 |
连续两年未交会费单位 |
1 |
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 |
杭州联纵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3 |
建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
4 |
浦江县规划设计院 |
5 |
龙游城乡规划设计院 |
6 |
常山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
7 |
临海市空间规划设计事务所 |
8 |
天台县建筑设计所 |
9 |
庆元县规划测绘设计院 |
10 |
浙江万景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三 |
书面要求退会单位 |
1 |
绿城理想小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 |
磐安县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3 |
浙江中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附件:浙规学[2023]35号-关于清退部分单位会员名单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