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关于推荐(自荐)第六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758
浙规学[2023]18号

关于推荐(自荐)第六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我会第五届理事会临近届满。根据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社会团体换届的有关要求,以及《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已启动筹备换届相关工作。为推动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组建我会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班子,现由全体会员单位推荐(自荐)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请广大会员单位踊跃报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加入理事会。有意加入理事会的会员单位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第六届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表》,将word版、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秘书处
  电话:0571-85160276
  邮箱:240588529@qq.com
  附件:
  1.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条件
  2.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理事会职权
  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第六届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表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
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条件
  一、推荐(自荐)条件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会员,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必须热爱和支持学会工作,注重维护学会的形象,在行业中有代表性、对行业业务熟悉;有领导、组织、协调、开拓、创新能力,并能兼顾各会员单位利益;诚信度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理事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是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会员单位;
  (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三)遵守学会章程,带头执行学会的决议和行规行约;
  (四)诚信经营,近两年没有违纪、违规记录;
  (五)积极参加并支持学会、理事会的活动,能够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在规划行业领域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七)能够认真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团结会员共同为规划行业的进步与繁荣做出贡献;
  (八)及时交纳会费;
  (九)学会理事原则上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担任。当单位法人不能出任时,可由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十)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

附件2: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理事会职权
  本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附件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