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规学[2022]37号
关于建立省市规划学会(协会)秘书长
座谈会定期轮流承办制度的通知
各市规划学会(协会):
为加强省市规划学会(协会)工作交流,促进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事业发展,经首次省市规划学会(协会)秘书长座谈会研究,决定建立省市规划学会(协会)秘书长座谈会定期轮流承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交流。每年召开一次省市规划学会(协会)秘书长座谈会,研讨工作,交流经验,以会代训,促进发展。
二、轮流承办。每年由省市规划学会(协会)秘书长座谈会商定下一年度会议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到本市召开年会的相关事宜。
三、参会人员。省规划学会理事长、秘书长,各市规划学会(协会)秘书长,承办单位可邀请本市规划主管(社团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四、有关要求。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年度会议,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并取得成效。参会人员要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做好交流材料准备(形成书面材料),确保交流活动有效进行。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2022年10月9日
关于建立省市规划学会(协会)秘书长座谈会定期轮流承办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