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规学[2021]26号
根据《浙江省规划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办法》,经形式审查、评审专家初审、综合评审等程序,共评选出“2021年度浙江省规划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成果26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3项。现将评选结果(见附件)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20日。在公示期内,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规划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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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规划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结果公示名单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2021年12月6日
[2021]26号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规划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结果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