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结束。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8〕31号)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负责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后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的工作。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详见附件《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