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精神,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切实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质量,全面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1.加快规划编制。各地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及我省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国家规划纲要和省级规划要求,确保上位规划明确的“功能+格局+指标+控制线+名录”“五位一体”规划传导,系统优化区域和城乡功能布局、用地结构和要素配置,充分体现国土空间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要求,形成有效支撑“两个先行”的规划成果。
2.加快规划报批。按照自然资源部2023年6月完成市县级总体规划审批并汇交数据的要求,除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外,全省其他市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于2023年4月底前呈报省人民政府。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于2023年6月前开展审查报批工作,鼓励各地同步编制和报批县、乡两级总体规划。上报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集、说明、公众参与情况、专家评审意见、人大审议意见等和矢量数据库,请各地倒排时间节点,在确保成果质量的同时,确保报审程序到位。
二、加强详细规划编制管理
1.全面做好现有各类详细规划的评估工作。各地应及时对现有各类详细规划进行系统梳理和评估,主要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全面掌握现有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情况,为完善规划体系、提高详细规划管理水平提供支撑。未设置规划期或仍在规划期内的详细规划,满足“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并能够与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可以继续沿用;与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刚性管控要求等强制性内容存在矛盾的、或不符合当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需要的,应提出修编或废止的工作计划。
2.开展详细规划单元划分。详细规划单元应以城镇开发边界、行政界线、权属界线以及山体、河流、道路等典型地物划分,确保规划单元相对完整、规模适度、易于识别、便于管理,做到“不遗漏、不交叉、不重复”,实现详细规划单元全域覆盖。城镇地区的详细规划单元划分,应充分考虑居民生产生活半径和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在乡村地区,鼓励将若干个行政村划分为一个规划单元;沿海区域特别是利用海岛、岸线进行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和旅游休闲活动的区域,应视具体情况,将部分海域纳入详细规划单元范围;考虑到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交错分布,可以在一个详细规划单元内兼有各类空间。详细规划单元一般在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分,并通过总体规划,明确各详细规划单元的管控和引导要求。
3.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详细规划按规划单元编制,各地应充分考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需要、结合现有详细规划评估意见,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详细规划“按需编制、应编尽编”,近期有城乡生活圈建设、园区建设、产业提升、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土地整治等需要的单元,应及时编制详细规划;暂无迫切诉求的单元,可暂缓编制详细规划,采用总体规划明确的用途分区、用地分类和管控规则开展规划管理工作,避免规划编制一哄而上的盲目浪费,确保详细规划“编制一个、成功一个、实用一个”。
4.积极推进详细规划转型。各地在详细规划编制中,要充分总结和运用既有的详细规划编制经验,积极探索存量为主的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不断创新农业、生态、郊野、文化以及其他特定功能单元的规划路径,尽快实现详细规划从城镇空间为主到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全域谋划,从建设用地为主到山水林田湖海全要素统筹,从开发建设为主到开发、保护、整治、修复全方位管控,从技术逻辑到政策逻辑的转型。
三、合理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管理
1.加强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各级各类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各级政府明确需编制的,应纳入本级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并明确编制主体。相关专项规划应充分利用省域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开展编制工作,规划报批前应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符合性审查,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加强规划协同。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加强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充分协调空间矛盾冲突,真正实现“多规合一”。相关专项规划不得突破同级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所涉空间性内容,应充分纳入下级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之间要加强协同,按照“保护优先、民生优先、安全优先”的原则和“下位服从上位、局部服从整体、低效服从高效、选址灵活的服从难以避让的”等要求,统筹协调空间需求、布局和管控措施等。
四、加强国土空间设计(城市设计)方法应用
1.在规划中充分运用和拓展设计方法。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有效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并逐步将城市设计拓展到包括乡村设计、大地设计等在内的国土空间设计,充分展现地域特征、自然特质、文化特色和时代风貌、艺术品味,避免规划“千篇一律”。
2.加强城乡景观风貌的规划管控。总体规划应当将重要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山体、水系、视线廊道等的保护和控制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确定坐标界线。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国土空间设计(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有关要求应列入具体用地和项目的规划条件,并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竣工核实等环节强化规划管控,确保法定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确保规划成果的有效实施。省厅将在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培训、交流,适时组织优秀规划成果评选和工作经验推广。各地在规划编制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