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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1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637

各单位和有关个人: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结束。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734号)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负责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后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的工作。现将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2017年初次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全部应考科目、且成绩全部预合格的考生。往年已通过资格审查且2017年科目考试成绩预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时间:117日至19  9:30-16:00

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211办公室。

3、联系人:057185113921

三、资格审查要求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成绩全部预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2、需提交的资料

12017年考生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的考生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3)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

                               2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