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协会(学会),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按照8月15日在合肥召开的全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长联席会关于2015年度全国评优的有关要求和去年8月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有关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城市规划类: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规划研究项目;
2、村镇规划类:镇(乡)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小城镇设计、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及研究类项目;
3、城市勘测类:为城乡规划服务的城市测绘地理信息与勘察项目;
4、规划信息类:城乡规划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及研究等项目;
5、风景名胜区规划类: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其他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类项目。
二、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将项目材料报送至杭州市保俶路238号浙江省城乡规划协会(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应符合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
3、申报项目应是
4、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申报,可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后,在申报表上逐一盖章。
5、已经参加过2014年度及以前全省评选活动的项目(包括已获奖和未获奖),不得重复申报。严禁把已参评项目进行拆分,再度申报。一经查出,将取消该单位参评资格。已申报参加本省或其他省级及以上级别奖项的评选项目,不得申报。
6、上届评选明确的缓评项目可以申报。
7、省内外(境内外)规划设计单位在省内外(境内外)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参加全省优秀城乡规划项目的评选。
8、凡规划设计招投标项目,最终由省内有规划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并提出实施方案的,可以申报,请加注说明。
9、申报项目所列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5人,原则上不得更改,人员名单及排序必须与当地地市级评优时相一致。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采用传统的纸质和电子光盘制作,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材料一册,A4开本,竖装,一式二份。包括:
(1)项目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原件);
(3)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有合作单位的参评项目需提供);
(4)申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根据项目提供对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如“城市规划类”项目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5)地市级获奖证书或获奖公告文件;
(6)项目设计任务书;
(7)规划类项目应提供能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的材料,其中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附较完整的实施效果照片;
(8)勘测、信息类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2、项目正式成果一套,含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等,装订成A3或A4开本。
3、项目电子光盘一份,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规划设计图、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或PNG。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MP4格式,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可配解说词,谢绝配乐。
(3)光盘内提供项目申报表WORD文档一份。
五、申报程序
部属和省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申报项目,经规划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我会。其他单位编制的城乡规划项目由各设区市组织报省参评。
六、评优与奖励
我会将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按规定开展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将按《浙江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审办法》在浙江城乡规划行业信息网公示,之后正式发文确认公布。对获得省级优秀城乡规划的项目将颁发证书。
七、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工作一旦开始,不受理任何对申报材料的调整或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2、申报项目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将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
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保俶路238号浙江省城乡规划协会南楼二楼
邮 编:310007
联系人:孙盛哲
电 话:0571-85160276
传 真:0571-8671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