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设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3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350
浙规学〔2025〕40号

各市规划学会,学会会员单位:
  为不断提升我省规划设计水平,充分发挥规划赋能发展引领作用,助力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依据《浙江省优秀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拟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设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省、市、县、乡四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详细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后,按照改革要求编制的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含通则式村庄管理规定)等。
  (三)相关专项规划
  针对特定领域或者特定区域(流域)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且符合《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四)国土空间设计
  规划体系改革后开展的城市设计、村庄设计和其他类型的国土空间设计成果。
  (五)规划技术规程和标准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后,制定的各类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
  (六)规划政策研究和规划专题研究
  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政策研究,以及特定需求和任务开展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究。
  (七)规划信息化和新技术应用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及各模块建设、规划“一张图”建设和其他规划信息化成果,包括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的新技术应用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时效
  申报项目应是2024年12月31日之前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项目。
  (二)推荐方式
  市、县编制单位申报项目应经项目所在设区市规划学会同意推荐。省内高等院校规划编制单位、部属及省属规划编制单位、研究机构可直接向省规划学会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是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会员单位,其中法定规划编制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规划编制资质,其他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四)成果完成度
  法定规划应附项目批复意见,非法定规划应经专家评审并通过验收。
  (五)成果唯一性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过去已参加过优秀规划设计评审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申报数量
  申报项目按申报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各申报单位推荐项目总数,甲级不超过30项,乙级不超过15项。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须将以下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一)项目相关材料
  包括项目各类基础材料,应使用原件扫描件并保存为pdf格式。
  1.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2.申报项目批复或结题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规划须附项目批复文件。
  (2)非法定规划项目应附专家评审意见和成果验收文件相关材料(会议纪要、评审意见书、成果验收意见书、专家签名),实施性规划项目应附完整实施照片。
  3.申报项目委托方评价意见(原件)。
  4.申报单位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二)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
  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规划设计图、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或png。成果、照片均不出现完成单位名称和完成人员姓名。
  (三)项目申报表
  提供word文档一份。
  四、申报事宜
  1.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联系方式: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汪庆芳
  联系电话:0571-85160276
  电子邮箱:240588529@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7号山水宾馆南楼3楼。
  五、注意事项
  1.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设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单位对其申报的所有项目材料负责,申报后不予调整或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3.申报项目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将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

  附件: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