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和城乡规划协会专家库”专家推荐与评选工作已告完成,共有75位行业专家入选专家库。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库专家的作用,规范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第三届、浙江省城乡规划协会第二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第四届院长联谊会的相关精神,整理制定了《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和城乡规划协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附后)
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
浙江省城乡规划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和城乡规划协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第三届、浙江省城乡规划协会第二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第四届院长联谊会的相关精神,学会、协会决定成立“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和城乡规划协会专家库”。为了保证专家库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我省规划行业服务,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通过利用专家库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切实做好我省规划学术研究与交流、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城乡规划优秀论文评选等相关工作,为我省规划界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条 基本要求
1、任职专家应当是省内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科研、教学及相关学科领域的技术人员和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
具体的业务范围包括:城乡规划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规划、生态环境、城市交通、市政综合、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城乡规划研究与新技术运用以及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等。
2、任职专家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学术公德,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于学会、协会等开展的公益活动。
技术类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管理类专家应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十年以上,经验丰富,且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3、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省规划学会、协会委托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三条 专家库规模
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和城乡规划协会专家库的人数设定为70人左右(不包括聘用的外省专家)。
第四条 专家产生办法
1、由单位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预选人,并认真如实填写《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和城乡规划协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经地(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学会、协会审核后,报送省规划学会、协会。
2、省规划学会、协会组织专家库评选委员会,按照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评选出“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和城乡规划协会专家库”的专家。
3、特殊情形下,省规划学会、协会可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程序,增补或调整届内专家。
外省专家的聘用,由省规划学会、协会提名,专家库评选委员会审查。
第五条 专家库评选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1名
评委:6—8名
评选委员会成员要求有较高规划学术、技术水平;对全省规划行业技术人员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并具有公平、公正的道德水准。
第六条 专家库专家的任务
1、从事学术研究与交流、行业培训、技术咨询等活动。
2、从事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省城乡规划优秀论文评选等工作。
3、从事规划行业内有关技术的各种相关工作。
第七条 任期及管理
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和城乡规划协会专家库每五年评选1次,可以连续留任。入选专家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作自动放弃论。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和城乡规划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
浙江省城乡规划协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