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规协【2011】11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协会、学会),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全组委秘函[2011]1号”信函精神,考虑到部分法定规划的审批程序和审批周期,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同意将“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法定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申报项目的批复时间推延至2011年6月30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全组委秘函[2011]1号信函
浙江省城乡规划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浙规协【2011】11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协会、学会),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全组委秘函[2011]1号”信函精神,考虑到部分法定规划的审批程序和审批周期,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同意将“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法定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申报项目的批复时间推延至2011年6月30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全组委秘函[2011]1号信函
浙江省城乡规划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