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规协【2011】9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协会、学会),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推动我省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的评优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本次评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年度评选范围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村规划及城乡规划研究项目。
二、时间安排
2011年11月上中旬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011年11月下旬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省规划学会、协会网站对获奖项目提名名单进行公示。
2011年12月底我会推荐部分获奖项目参加全国评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单位,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研究类项目除外),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应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
3、申报项目应是
4、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申报,并应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联合在申报表上盖章。
5、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已申报或参加其他省级及以上级别奖项评选的项目不予受理。
6、上届的缓评项目可以申报。
7、省内外(境内外)规划设计单位在省内外(境内外)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参加全省优秀城乡规划项目的评选。
8、省内外(境内外)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项目,由省内有规划资质单位提出综合实施方案的,可以申报,但须注明。
9、每一申报项目主要编制技术人员不得超过15人,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动。同一项目上报国家评选的项目人员名单及排序必须与报省评优的相一致。
四、申报材料要求
本年度参评项目的材料申报采取传统报送方式与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方式另行通知)。需报送的材料内容如下: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在光盘内提供电子版一份)、申报单位的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规划设计任务书和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合装成册,一式两份。
2、正式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文本、说明、图册等,装订成A3开本或A4开本。
3、项目电子文件光盘一份,内容要求如下:
(1)演示文件PPT格式或视频文件,应具有暂停、快进、后退等功能,文件不超过50M,介绍项目的主要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10分钟,请勿超时,配解说不配音乐。
(2)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项目,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外还应有主要全貌和标志地段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档。
五、申报程序
部属和省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申报项目,经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报我会。其他单位编制的城乡规划项目由设区市组织报省参评。
六、评优与奖励
我会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按规定进行评选。我会对获奖单位颁发证书与奖牌,对承担获奖项目的主要编制技术人员颁发获奖证书。我会将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的有关规定,择优推荐部分获奖项目参加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
七、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可与协会秘书处取得联系,便于提供项目申报表电子稿。
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由我会保留三个月,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保俶路222号建设饭店四楼
邮 编:310007
联系人:丁家华 孙盛哲
电 话:0571-85160276
传 真:0571-85057893
附 件:
浙江省城乡规划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