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学会、浙江省地质学会、浙江省土地学会、浙江省海洋学会、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浙江省地质矿产经济学会所属分支机构,有关市县级学会,省地质院,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所属各事业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了奖励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的影响力,强化科技人才培养激励,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4—2027年)》和《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章程(暂行)》(自然奖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浙江省测绘学会、浙江省地质学会、浙江省土地学会、浙江省海洋学会、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浙江省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等六个省级学会联合设立浙江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并制定了《浙江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现将《浙江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测绘学会 浙江省地质学会
浙江省土地学会 浙江省海洋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