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团体标准建设五年规划(2024—202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2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473
浙规学〔2024〕38号

各市规划学会,学会二级委员会、会员:
  现将《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团体标准建设五年规划(2024—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2024年7月19日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团体标准建设
五年规划(2024—2028年)
  为促进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团体标准建设,加快形成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体系,助力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团体标准建设五年规划(2024—2028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落实深化国家标准化改革要求,建立完善团体标准体系,强化团体标准实施与监督,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加快标准化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推动在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科学谋划,系统布局。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领域,合理规划团体标准体系布局,满足城乡发展、国土空间治理创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做好与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衔接配套。
  ——行业引领,创新驱动。完善团体标准化体制和机制,推进团体标准研制和国土空间规划发展一体化,提升团体标准服务社会的公益水平和技术水平,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力度,提高标准化综合效益。
  ——诚信自律,公平公开。加强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提高团体标准公信力。团体标准制定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做到行为规范、程序完备。
  三、工作目标
  到2026年,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制定一批与强制性标准相配套,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相结合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到2028年,团体标准化发展更为成熟,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团体标准被市场广泛接受,力争在优势和特色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团体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基础通用、编制审批、实施监督、信息技术四种类型组成),结合目前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标准规范以及浙江特色和需求,重点聚焦四大类型中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和信息技术三种类型,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我省团体标准建设细分的领域和方向。
  根据浙江省推进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和奋力打造“以多规合一为引领、保护优先为前提、高效利用为重点、安全韧性为保障”的国土空间整体智治省域样板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的现实基础和迫切需要,经广泛征求意见,国土空间规划团体标准体系涉及区域发展、国土空间规划与设计、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及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和利用、土地利用与开发、产业空间和其他类等九大类、24个重点方向。上述类别、方向作为今后五年学会团体标准建设的重点领域方向,且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进行动态增补。
  每年将围绕重点领域和方向立项5-8项团体标准,发布3-5项团体标准。具体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立项申请、验收和发布。团标建设计划详见下表。
表1:团体标准建设类别与方向

序号

类别

方向

具体选题建议

1

区域发展类

都市圈、城市群空间协同

都市圈空间协同测度技术指标体系

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实施评估技术指南

陆海统筹

陆海统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村镇共富带实施指南

2

国土空间规划与设计类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乡村建设边界划定及评估标准

规划实施评估

完整居住社区规划实施规程

实施监测预警

小城镇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技术规程

小城镇建设用地效率评估技术导则

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测预警技术指引

国土空间设计

农田景观设计导则

公园城市设计导则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

城市设计通则指引

美丽乡村规划指南

3

基础设施类

交通基础设施

城市片区支路网规划设计导则

停车场(库)标准化设计与管理规范

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技术指南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城镇市政设施更新改造设计标准

综合防灾

省综合应急防灾空间规划指南

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规划设计导则

4

社会民生及公共服务类

公共服务设施

乡村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

公共服务一体化空间规划指南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一老一小”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5

历史文化保护类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保护方案技术规程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空间管控

国土空间规划中历史文化保护线与保护控制要求

6

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和利用类

土地综合整治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

生态保护与修复

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

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技术审查规程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导则

城市生态修复工程监管与绩效评价规范

7

土地利用与开发

城市有机更新

低效用地再开发编制技术指南

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指南

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

城市更新操作规程

更新单元实施性设计导则

更新片区实施性设计导则

工业园区更新设计导则

城市更新片区(单元)划定技术导则

片区更新改造技术导则

城市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技术规程

城市更新操作规程

城市更新设计导则

城市更新产业导入指引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详细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地下空间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数据库规范

城市隧道旁侧与底部加固技术标准

乡村土地利用

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规程

乡村地区产业用地建设指南

8

产业空间类

文旅空间

文旅空间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低空经济

低空资源管控与利用

低空经济的城市三维底座数据建设

产业与创新空间

创新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创新空间详细规划设计技术指南

专业化(产业细分领域)创新空间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科创产业园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9

其他类

国土空间规划新技术运用

城市更新智能诊断与决策系统建设标准

空间规划治理

“三师”(“四师”)制度实施规程

  注:上表为初步征集和拟定的团体标准建设方向,具体选题名称与立项计划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组织团体标准制定
  根据市场需求,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可通过制定团体标准,细化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明确具体技术措施,也可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包括各类标准、规程、导则、指南、手册等。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团体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团体标准的专业范围定位为支撑不同类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方面的技术方法,以及体现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的新技术应用。
  优化团体标准审批流程,落实标准复审要求,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快标准更新速度。
  (三)推动团体标准实施
  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要加强团体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建立或优化现有信息平台,做好对已发布标准的信息公开,以及标准解释、咨询、培训、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等服务。鼓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在其他媒体上公布其批准发布的标准目录,以及各标准的编号、适用范围、专利应用、主要技术内容等信息,供工程建设人员和社会公众查询。
  (四)强化团体标准监督
  不定期对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理事长总负责、副理事长分工协作、秘书处组织协调、各专委会落实分解任务、省市学会上下联动、监事长监督落实的共同责任机制,做到组织机制健全,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学会组织协调、协同配合、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市学会联动联促和学会二级委员会实施主体支撑作用,确保团体标准制定各项工作有力开展、有效推进。
  (二)加强内部监督
  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要完善团体标准自主制定、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各环节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鼓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实施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指南,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及时回应和处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投诉和举报,营造诚实、守信、自律的团体标准信用环境,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
  (三)强化公众参与
  鼓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将团体标准有关管理制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各自网站上设置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窗口,畅通社会公众特别是团体标准使用者发表意见和建议、投诉和举报的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有关部门要严肃认真作出相应处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