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关于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构资信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3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749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文件
浙规学[2023]8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行业自律管理,形成完善的会员单位机构资信体系,提高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的社会信誉,根据学会《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构资信评价办法(试行)》,依照行业学会的职责要求,加强行业自律监督,构建行业信用体系,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构资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完善会员单位机构资信体系,提升信用意识为目标,充分发挥优秀机构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坚持会员单位自愿参与、 自主申报、自觉开展;二是规范原则,评价活动秉承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依照创建标准及程序进行;三是无偿服务原则,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在学会评价活动经费中列支;四是动态管理原则,每两年评价一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根据具体情况,顺应行业发展要求,不定期进行调整完善。
  二、工作机制
  按照《资信评价办法(试行)》专家小组制定的统一标准和工作规范,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辅导、评价等服务,形成由学会统一组织、专家组统一考核验收、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阶段。即日起至3月1日: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学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核。
  (二) 培训辅导阶段。3月下旬:举办资信评价培训班。
  (三) 评价评审阶段。4月至5月下旬:参评单位提交材料,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价。
  (四) 验收公示阶段。6月底:专家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资信评价结果公示、公布。
  四、组织保障
  (一)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构资信评价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承担,不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 学会将把资信评价活动作为服务会员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创建取得实效。
  (三) 学会将加强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为会员单位争取各项支持。机构资信评价结果将上报省规划编制机构资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规划编制机构信用档案,并作为在学会换届中提任职务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秘书处 汪庆芳
  联系电话:0571-85160276
  电子邮箱:240588529@qq.com
  附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构资信评价申报表(2023年).doc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2023年2月13日
  浙规学[2023]8号关于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构资信评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