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决议
发布日期:2023-11-01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483
浙规学[2023]64号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第六届理事会
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决议

  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章程》要求,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于2023年10月27日发出《关于以通讯形式召开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浙规学[2023]63号),审议《二级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二级委员会筹建、拟吸收新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三个事项。
  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56人,经全体常务理事审议以上三个事项,审议意见均为同意,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章程》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以上三个事项,审议结果如下:
  一、同意《二级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二、同意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筹建规划展示专业委员会,同意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筹建旅游空间规划与开发专业委员会,同意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筹建城市规划新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同意浙江数治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牵头筹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专业委员会。
  三、同意吸收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单位会员;同意吸收邹永华、包晓兵、曾志强、李友文、刘宇、李梓宁、周晓然、张海涛、孙启斌、章笑艺、李咏华、张方成、翟润男、顾佩洪、何容、李祖栋、刘传华、饶冬菊、王晨、王芳溪、王丽娟、王培、吴秀利、张金银、周胜岚、陈石辉、戴灵峰、李海娥、卢志勇、屠旻琛、杨琴、张雨叶、周柔倩33人为个人会员。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2023年11月1日

附件:浙规学[2023]64号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决议.pdf